索 引 號:000014349/2025-16921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財政廳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8日 |
標 題: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廣西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自治區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桂建發〔2025〕2號 | 發布日期:2025年01月22日 |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自治區本級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自治區本級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領作用,大力推進我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自治區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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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 ? 廣西壯族自治區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財???? 政???? 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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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自治區
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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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廣西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府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桂發〔2018〕26號)以及自治區財政預算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自治區本級財政和廣西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預算共同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以下簡稱加裝電梯)項目支出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補助資金安排遵循先建后補的原則。
第四條 ?補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管理。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補助資金年度預算編制,下達補助資金預算,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和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區加裝電梯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制定全區年度實施計劃,按照補助資金支持范圍、年度預算計劃提出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督促指導各市、縣(市、區)規范管理、使用加裝電梯補助資金,組織做好績效目標制定、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等。
第五條? 補助資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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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補助標準
第六條? 申請補助資金的加裝電梯項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全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2023—2027年)》規定的加裝電梯對象范圍;
(二)項目應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間依規完成工程建設,并通過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含規劃核實、消防查驗合格)及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電梯)(以下簡稱電梯使用登記證)。
第七條? 自治區資金補助標準。
(一)2018年12月6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過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含規劃核實、消防查驗合格)且未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的加裝電梯項目:
凡是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依規建設后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含規劃核實、消防查驗合格)且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的,自治區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資金補助:以七層住宅補助上限15萬元/臺為基準,住宅樓層數每增加一層,補助上限增加10%,住宅樓層數每減少一層,補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層住宅補助上限為10.5萬元/臺、五層住宅補助上限為12萬元/臺、六層住宅補助上限為13.5萬元/臺、七層住宅補助上限為15萬元/臺、八層住宅補助上限為16.5萬元/臺、九層住宅補助上限為18萬元/臺。住宅層數計算按照《自治區資金補助核算住宅層數方式》(詳見附件3)規定執行。
已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既有住宅,在其經依法審定的原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上已明確標識預留電梯井位置(未實際安裝過電梯)加裝電梯的(以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種設備安裝告知辦理時間為準),按以上補助標準減半執行。如預留的電梯井位置已無法加裝電梯(應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需要在現有住宅建筑紅線范圍外加裝電梯的,經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實后,按以上正常補助標準執行。
各級政府對上述加裝電梯項目的補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加裝電梯費用總額(含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電梯采購、安裝以及管線改遷等費用)的50%;超過50%的,應同比例調減各級政府補助資金額度。
(二)2018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間依規建設后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含規劃核實、消防查驗合格)并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的加裝電梯項目,以及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期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依規建設后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含規劃核實、消防查驗合格)并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的加裝電梯項目,自治區按照10萬元/臺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
已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既有住宅,在其經依法審定的原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上已明確標識預留電梯井位置(未實際安裝過電梯)加裝電梯的,按以上補助標準減半執行。如預留的電梯井位置已無法加裝電梯(應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需要在現有住宅建筑紅線范圍外加裝電梯的,經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實后,按以上正常補助標準執行。
第八條 ?鼓勵各市、縣(市、區)根據本地區財政承受能力對本轄區的加裝電梯項目給予一定財政資金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各市、縣(市、區)自行制定。
第九條 ?電梯加裝完成后的運行、維護保養、維修、年度檢驗等后期使用維護管理費用,由加裝電梯專有部分業主自行承擔,各級財政一律不再安排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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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資金申請
第十條? 補助資金申請。加裝電梯項目在依規完成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含規劃核實、消防查驗合格)并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依規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或告知)后,申請人應及時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補助資金申請,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請人申請補助資金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⒈ 加裝電梯補助資金申請表(樣式詳見附件2);
⒉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⒊ 加裝電梯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意見;
⒋ 加裝電梯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含消防查驗)報告;
⒌ 加裝電梯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含消防查驗)意見書;
⒍ 加裝電梯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
⒎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電梯);
⒏ 業主與加裝電梯工程相關參建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
鼓勵各市、縣(市、區)依據實際進一步精簡申請材料,對能夠通過部門間材料共享獲得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第十一條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本轄區提請補助資金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應開展現場勘查;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加裝電梯項目及時按程序足額撥付各級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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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金分配
第十二條 ?報送年度補助資金需求。每年7月20日前,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梳理匯總本市及所轄縣(市、區)上一年度6月30日至當年度6月30日期間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含規劃核實、消防查驗合格)并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的符合補助條件的加裝電梯項目,形成項目明細臺賬,填寫《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明細表》,于每年7月31日前分別報送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政策執行的最后一年的報送時間視情況調整)。
第十三條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對各設區市報送的年度補助資金需求、項目明細臺賬進行審核,并按照自治區部門預算編制時間要求,編制全區加裝電梯自治區補助資金預算績效目標以及資金分配方案,報送自治區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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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金預算下達
第十四條?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確認的自治區補助資金年度預算、補助資金分配方案,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程序安排下一年度自治區本級財政和廣西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預算,并視情況將自治區補助資金提前分解下達有關市、縣(市、區)。
第十五條? 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收到補助資金預算后,應當及時告知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于10個工作日內(不含現場勘查時間)完成提請補助資金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材料審核,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助資金支出申請,切實提高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六條? 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收到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送的補助資金支出申請后,原則上應于30日內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資金撥付時間,最長不應超過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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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七條 ?補助資金一經下達,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變更的,由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下達項目調整計劃。
因項目調整導致補助資金需跨行政區域(即跨設區市、跨市管縣和自治區直管縣)調整的,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項目調整情況提出補助資金調整方案,由自治區財政廳對補助資金預算進行調整;補助資金需在本級行政區域內(即設區市內、市管縣及城區間)調整的,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補助資金進行調整,同時將補助資金調整文件抄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
第十八條? 補助資金下達后形成的結余結轉資金,按自治區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有關規定執行。自治區本級撥付建設單位的補助資金,如因建設單位原因,自治區財政資金未在當年支出而發生結轉的,按如下管理:
(一)結轉一次后,建設單位未提出補助資金申請,造成資金閑置的,由自治區財政收回統籌用于其他加裝電梯項目。
(二)結轉兩次及以上后,補助資金未使用完畢,仍有結余的,用于抵頂當年及以后年度補助資金。
單個項目只允許調整一次,且須在下達資金預算后一年內提出。
第十九條 ?對存在下列情形的市、縣(市、區),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將聯合采取適當形式予以提醒,指導限期整改:
(一)無特殊理由,補助資金支出進度未達到序時進度且在全區排位靠后的;
(二)無特殊理由,結轉結余補助資金規模大且在全區排名靠前的;
(三)經人大審查、巡視、審計、財會監督、預算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檢查發現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撥付等存在重大問題的。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嚴禁將補助資金用于平衡本級預算。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補助資金,不得挪作他用;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工作經費、管理經費等支出。
第二十一條?獲得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在補助資金申報、管理、使用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或者擠占、挪用、滯留補助資金等財政違法行為的,一律追回已撥付補助資金,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補助資金審核、分配、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責令改正并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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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嚴格審核,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二十三條?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向自治區財政廳提出下一年度補助資金預算申請時,應按照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設置可量化、可衡量的補助資金預算績效目標。
各級財政部門下達補助資金時原則上應一并下達項目績效目標。
第二十四條?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負責組織開展全區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工作,對各市、縣(市、區)進行指導監督。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應在預算執行中對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績效運行監控,并在每年末對當年度補助資金管理、使用、績效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等組織開展績效評價,按規定將績效評價報告、自評表(逐項說明評分理由)以及能夠佐證績效評價結果的相關材料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匯總全區情況后報送自治區財政廳。
第二十五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績效評價結果和審計、財政監管部門提出的有關問題整改情況作為分配補助資金、制定調整相關政策以及加強加裝電梯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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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具體資金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并報送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自治區本級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的通知》(桂建發〔2019〕7號)、《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自治區財政資金補助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桂建發〔2020〕15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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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⒈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助資金申請流程圖(供參考)
⒉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助資金申請表(樣表)
⒊ 自治區資金補助核算住宅層數方式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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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助資金申請流程圖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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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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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補助資金申請表(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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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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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縣(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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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街道、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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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成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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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品牌及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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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既有住宅建筑 是否預留有電梯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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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預留電梯井位置加裝電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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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建設工程 規劃許可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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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劃 許可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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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規劃核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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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工程質量 竣工驗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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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電梯使用 登記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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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治區補助 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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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裝電梯單項費用金額及費用總額 (萬元) |
房屋結構安全鑒定 |
勘察 |
設計 |
施工圖審查 |
施工 |
電梯采購及 安裝 |
管線 遷改 |
其他 |
費用 總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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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裝電梯業主 簽字確認 (業主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
房號 |
業主簽名及捺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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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該項目?符合/?不符合《廣西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自治區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市/縣(市、區)規定的補助條件,應補助金額總計為:???萬元,其中:自治區補助???萬元,設區市補助???萬元,縣(市、區)補助???萬元。 | ||||||||||||||||||||||||||||||||
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審核意見 |
(簽字并蓋章) 年?? 月?? 日 | |||||||||||||||||||||||||||||||
項目所在地 財政部門 審核意見 |
(簽字并蓋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請人、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財政部門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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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可根據實際修改)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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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資金補助核算住宅層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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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到2024年12月31日(含)前經依規建設后才通過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含規劃核實、消防查驗合格)并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在申請自治區資金補助時,可計入補助范圍的住宅層數(以下簡稱補助層數)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全部樓層僅有住宅單一使用功能的住宅建筑,補助層數按建筑層數計算。
二、住宅建筑中設置有總共不超過三層(含三層,不含地下室)且每層層高大于2.20m(層高以原設計圖紙為準)的架空層、儲藏空間、非機動車停車庫、機動車停車庫或設備層時,其層數可計入補助層數。
三、住宅建筑下部設置有商業服務網點或者除第二條規定之外的其他功能用房時,其所在樓層不計入補助層數,僅住宅使用功能的樓層計入補助層數。
四、住宅建筑下部設置有商業或者其他功能的裙房時,其所在樓層不計入補助層數,僅住宅使用功能的樓層計入補助層數。
五、當住宅建筑內住宅使用功能部分布置有室內層高大于或等于4.50m的樓層時,該樓層折合按兩層補助層數計算。
六、當住宅建筑內布置有兩層(每層層高均應大于2.20m)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該躍層住宅按兩層計算補助層數;布置有三層(每層層高均應大于2.20m)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該躍層住宅按三層計算補助層數;以此類推。
七、住宅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均不計入補助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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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